為了促進南京醫院協會健康發展,根據民政部、財政部有關規定,結合本會工作的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會會費收取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如下: 1、會費是協會開展正常工作的一項重要保證。交納會費是每個會員和會員單位的法定義務,也是理事會會員主人翁責任感的體現,各會員單位應認真履行義務。 2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協會章程,會費收取標準應切實遵循“依據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”和協會工作實際情況的原則確定,同時參照相關社會團體收費標準與做法,根據擔任理事會職責和企業收益不同,本屆會費收取標準擬調整如下: 副會長單位 10000元/年 常務理事單位
5000元/年
理事單位
3000元/年(一級醫院1000元)
個人會員 500元/年 企業副會長單位 100000元/年 企業常務理事單位 50000元/年 企業理事單位 30000元/年 3、會費交納按年度收取,1年內不交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,會員單位如有特殊原因(不繳納會費),應書面說明。 4、會費的管理和使用必須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財務制度,歷行節儉,加強審計,并接受管理機關和民政部門的監督。 5、會費限用于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內容和有益于會員開展的各項活動。
南京醫院協會
2011年10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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